0985【皇帝要考虑的很多】 (第2/2页)
“军正监如果隶属于枢密院,兵部还怎么压住武将?枢密院的武臣大员们,又会不会袒护军中将领?可如果隶属于兵部,百十年之后,兵部必然暗暗夺去枢密院很多大权。把军正监交给督察院,还不准他们干涉日常军务,这已经是最好的办法了。”
张镗恍然大悟,当即躬身告退。
等张镗即将退到殿门口,朱铭喊道:“谁让你来打听的,把这番话原封不动告诉他们!”
张镗吓得一激灵,甚至不敢否认,连忙作揖道:“遵旨。”
张镗确实是受兵部和枢密院怂恿,跑来皇帝这里来探一探口风。
也只能由他出面询问,因为张镗是代表军方的阁臣,他本身就需要为军方争取利益。
军正监这套垂直管理的军事法庭系统,隶属于兵部可以,隶属于枢密院也可以。反正是肉烂在锅里,权力依旧归于军方,接下来兵部和枢密院还可以争一争。
唯独交给督察院,武人们实在无法接受,甚至不能让兵部和枢密院的文官接受!
……
次日。
张广道拿到军正监的具体组建方案,总算是长舒了一口气。
军方没有被收走太多权力。
日常训练、行军打仗,依旧由部队里的军法官来执行军法,军正司不会干扰军队训练和打仗。
军正监要管什么事情呢?
第一,涉及军人的刑事案件,尤其是牵扯到平民的案件。
第二,涉及军人的经济案件,尤其是贪污军资、克扣粮饷。
第三,如果士兵长期遭到奴役、虐待、盘剥,也可以到军正监去告状。实际操作起来,个别现象估计懒得管,但群体现象必然出手,这对军正监官员来说是大功一件。
骚扰地方,欺压百姓,这种当然也是军正监的管辖范围。但只要不严重,估计也是睁只眼闭只眼。
至于破坏军婚什么的,用不着再另立法条。
古代自有关于通奸的法令,一般是捉奸现场激情杀人无罪。
但如果不是捉奸现场,那就得严格遵守法律了。《大明律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,大概是坐牢一年到两年,而且还民不举官不究,苦主选择原谅就懒得去管。
一个苦主,捉奸现场如果不杀奸夫,事后想起来又觉得后悔,跑去别处杀或者改天再杀。那么妥妥的谋杀罪!
这种法律规定,是从隋唐开始的,一直沿用到清朝。
影视剧里那种浸猪笼、木驴游街,妥妥的违法犯罪行为,闹出人命肯定属于死罪。
如此制定法律,是考虑了道德人性与法律制度的结果。
你捉奸现场激情杀人,可以理解,可以无罪,道德与人性都满足了。
你事后再跑去杀人,属于扰乱社会秩序,必须承担法律后果。因为你完全可以去报官,让那对狗男女乖乖坐牢。
隋唐以后还有“堡垒法”呢,夜里无故闯进别人家里,房主可以直接把闯入者杀了!
但有两个限定条件:一是夜闯民宅,二是登时打死(当场激情杀人)。
白天闯入不能杀,追出门去也不能杀。
“堡垒法”和“通奸法”往往混用,伱夜里跑去别人家里干什么?你说自己是去偷东西?屋主还觉得你来通奸呢。登时打死勿论!
……
宁夏的乱子,已逐渐平息下来。
因叛乱而死者,包括被杀的乱军,总计有六万多人。
八成以上的大地主、大牧主,要么在平乱时被杀,要么被俘之后处斩。剩下两成幸存者,既恐惧又愤怒,却也只能乖乖被分走田产和牧场。
大明第一任“大军正”,即最高军事法庭的大法官,亲自带着军正、军监前往宁夏和陕西。
这位大军正叫富元衡,是追随朱铭编管的真正首倡者。
他出身苏州望族富氏,祖母出自苏州龚氏。
龚氏的先祖之一,甚至在北宋初年,为了保卫南唐而举家殉国。就连家里的两个小女孩,都被攻入城内的宋军杀死。
富元衡的家产,被方腊祸害殆尽。他当时厌恶昏君奸臣,因此朱铭被编管桂州,他在太学生中首倡追随朱先生前往广西。
可朱铭起兵造反之后,富元衡改名付寿,比较早赞同起义。
跟他一起出仕的还有雷观,可惜雷观英年早逝,否则肯定也已是一位大员。
这次军正监系统很重要。
除了督察院的御史之外,朱铭还从各州府的法曹抽调人手。大部分都属于年轻人,平均年龄只有三十岁。
由于不干涉军队日常、战时事务,他们不需要精通军中律令,只需要熟悉军队构架和相关法律即可。
富元衡这个人,清廉,刚直,本分。
嗯,字儿也写得极好,在历史上是一位书法家。
富元衡得了新官职,带着属下直奔麟州而去。
(你们说老王写得战争场面难看,可以去看成龙的新片突破一下底线。那战争场面,简直没法评价。)